新京報訊 (記者金彧)4月3日,光大證券“烏龍指”主角楊劍波訴中國證監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未能當庭宣判。昨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回應此事稱,證監會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證監會尊重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審理和監督。
  鄧舸表示,依然需要強調的是,依法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嚴格監管是證監會的職責。證監會將一如既往地依法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嚴格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堅決維護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4月3日,證監會訴訟代理人與楊劍波對簿公堂。楊劍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證監會撤銷對其本人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證監會則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去年8月16日,光大證券發生交易系統故障,下錯單成交72.7億元,推升滬指猛漲5.96%。當天下午,光大證券對這一錯單交易採取對沖措施: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之後,證監會認定此事存在內幕交易,對光大證券和相關責任人員做出行政處罰,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等4名高管分別受到警告、罰款60萬元及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新京報4月3日報道,庭審當日“是不是內幕”、“是不是責任人”等問題成為爭論焦點。楊劍波認為自己談不上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只是在對沖交易的過程中,將當天中午決策層的指令傳達給了一線交易員。
  對於楊劍波一方提出的質疑,證監會反駁稱楊劍波是當天巨額交易的負責人,在該案中起到了較大作用,應當認定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證監會認為光大證券因程序錯誤導致市場巨額成交,產生重大影響,同時這些信息在一段時間內處於未公開狀態。同時,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即反手交易明顯違反了公開交易原則。
  因不滿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楊劍波於今年2月8日正式起訴證監會,北京市一中院於2月18日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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